上一篇
山东:房屋、车位空置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 |
详细介绍: 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当前屡屡引发纠纷乃至冲突的物业收费问题,如共有部分经营活动的收益、车位管理等,办法都有了明确的规范条款,属于山东省创新性规定的达15条。
根据办法,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办法还规定,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
|
电话/传真:0351-8224667
电子邮件:sxssdsh@163.com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15层